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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手把手教你们提取公积金还贷!

发表于2018-09-12
标签:借款人 公积金 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 

很多人都在想,公积金那么多钱,能不能提出来还贷?不是不能,但是有规则,具体规则我在网上找到了,今天就拿出来和大家分享讨论一下,教你如何提取公积金!


一、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首先要说明的是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它指职工每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包括新职工住房补贴账户)中的存储金额,通过转账方式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为在本市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且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包括其他产权人及其配偶。


(二)提取额度

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的额度为职工每月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本息额(含逾期部分)。

如果提取转账时每个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均小于月应还款额的,则当月按借款合同约定,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委托贷款经办银行在借款人还贷银行账户中扣收月应还贷款本息额,但已签订的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继续生效。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储存卡;

3.其他产权人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办理流程

1. 职工申请

申请人携带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申请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手续。申请人也可在办理贷款的同时办理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申请。

2. 中心审批

中心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逐月提取转账还贷申请核准表》并与申请人签订《常州市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书》。

3. 逐月提取转账还贷

申请人逐月提取还贷委托协议生效后,中心在每月15日的前一个工作日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金额,通过内部转账方式,偿还其月应还贷款本息额;办理了“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则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借款人在贷款经办银行设立的还贷账户内,由借款人自行偿还其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4.委托协议变更或终止

签订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协议后,因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需增加或减少申请人的,凭上述申请材料到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结清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终止贴息的,其逐月提取转账还贷委托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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