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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屋寿命才30年,70年权益难保障?

发表于2015-05-22

相关媒体披露,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上每年新建建筑量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40%的水泥和钢材,而只能持续25-30年。因此,自然就产生了我国房屋建筑平均寿命只有30年的说法。  

  如何理解这个建筑寿命?是房屋使用30年就不能再使用了,或者是使用到30年期限之后,房屋倒塌就是合理的?这一切当然不能自行猜测,一切还要听从有关部门的统一解解为准。  

  可是,如果我国建筑平均寿命真的只有30年的话,那么,是否与我国现行的商业房产证注明的40年限期和房产证注明的50—70年限期有冲突?一旦冲突了,这个房产权益又如何保障呢?  

  我国不断出现的“楼歪歪”,“楼脆脆”等事件就与建筑质量问题脱不了干系,建筑质量问题也一直是中国建筑业面临的一个新难题。从09年6月上海闵行区莲花河畔一幢13层在建商品楼莲花景苑,因施工程序错误形成地基压力差,造成的楼体整体倒塌事件,到9月武汉新洲区邾城街南街社区振兴里,一栋新建6层正在粉刷装修的楼房突然倒塌,以及10年4月1日发生于南宁区一幢6层房屋建成未销售又爆破拆除的事件来看,这些事件都不排除建筑质量问题。

   现在的情况是,这些“楼歪歪”,“楼脆脆”的发生都是未入住和未出售之前,是开发商还未走人或者说政府把房地产当支柱产业的现有阶段,因此,处理问题和解决问题就相对及时一些。万一是房屋使用8年、10年的,或者说使用到了平均寿命30年这个年限才出事,恐怕就不那么好说啦!

   现在购房的人都冲着买一套房要住一生一世,就认定房产证说的50年、70年什么的,可能很多人都料想不到有这么一个建筑寿命平均寿命30年的说法。如果建筑寿命平均寿命有30年,那不如赶快降低地价或房价什么的,以免将来国家处理此事的麻烦无穷无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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