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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买公寓类产品需擦亮双眼 谨防被忽悠

发表于2012-07-27

近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特别针对公寓类产品做出官方解释,澄清了“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带有公寓概念的产品内涵,并明确“酒店式公寓”属于限购范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对公寓类产品,我市有关政策并没有进行如此明确的界定,“不限购不限贷”也由此成为部分项目的最佳宣传语和诱导消费者购买的最好噱头。市场分析人士指出,我市有必要借鉴上海的做法,对相应的公寓类产品进行明确定义,厘清模糊概念,防止少数开发商打“擦边球”忽悠购房者。同时,市民购买公寓类产品时,也应当根据相关手续仔细进行甄别,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现状 不少项目大打“擦边球”

近年来,我市公寓类房地产项目不断增多,东领尚座、发祥1号公馆、名士豪庭、诚基中心、万豪国际、海尔绿城玉兰公寓、鲁商国奥城、绿地新里卢浮公馆、银座中心、金光卡夫卡、祥泰汇东国际、波斐力景、力高国际等10多个项目,都有以公寓概念的产品。这些公寓项目,既有在居住用地上规划建设的,又有在商业金融业用地上开发的;土地年限既有70年的,也有40年或50年的;既有平层公寓,也有以复式概念出现的LOFT公寓。尽管我市政策明确公寓类产品只有“居住公寓”和“商务公寓”两类,但现实中不少公寓类项目在宣传推广及销售时,并不以“居住公寓”或“商务公寓”来界定,而是采用“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等概念来进行定义。

业内人士指出,相比传统酒店和办公楼往往面积大、总价高,不易出手的劣势,“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通过化整为零,容易吸引资金实力并不太强的投资者和中小企业,开发商采取这种方式进行销售,可以有效规避同一区域内酒店、办公类产权物业短期内供求比过大、市场去化难度增加等问题,以确保尽快回款。而对本身仍寄望于投资房地产获利,或者购买面积更合适、配套更优越的写字间作为办公场所的小微企业来说,公寓类产品也是最佳选择。二者的结合,导致公寓类产品的市场前景一直被开发商看好。

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限购限贷等一系列政策的影响,公寓类产品销售不太景气,库存压力不断增加,但随着今年开春以来市场逐渐回暖,一些公寓类项目的销售有所好转。近期一些有志于地产投资的客户,对市场上公寓类产品的关注度明显上升,似乎预示着新一轮的好行情即将到来,部分项目也因此加大了宣传促销力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宣传推广和销售中,几乎所有公寓类项目依然将“低总价”、“宜商宜住宜投资”作为最大的卖点来吸引购房者,而不少购买者也正是冲着这类产品用途多样而去,对项目的土地性质、土地使用年限、产品本质等关键问题却很少关注。

提醒 购买公寓谨防被忽悠

业内人士指出,对比我市和上海对公寓类产品的定义,我市区分的“居住公寓”、“商务公寓”,更多是从土地性质和规划用途上来界定,虽然抓住了根本,但没有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上各类公寓类产品的概念赋予官方的、权威的解释,容易造成购房者因不清楚各类公寓产品的确凿内涵和本质属性而被开发商所诱导。

因此,有必要借鉴外地的做法,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对各类以公寓名义出现的开发项目进行概念上的权威解读,消除业界和购房者的模糊认识。另外,对本身在商业金融业用地上规划建设的“公寓式酒店”、“公寓式办公楼”,应当进一步明确是否可以面向个人分割出售。

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在购买公寓类产品时,普通购房者尤其应当擦亮眼睛,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公寓类产品,谨防被开发商忽悠。业内专家指出,购买商品房,购房者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政府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规划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房屋类型、房屋用途等要素来判断所购房屋的用途,尤其对公寓类产品,应该通过验看相关手续,分清各类产品的不同属性和土地使用年限,自觉执行有关政策,理性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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